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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视公益】慈溪市红十字会“博爱”眼健康复明基金项目救助办法

第一条 为加强公益项目管理,规范“博•爱”眼健康复明项目的运作,提高公益捐赠资金的使用绩效,根据《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》,结合救助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“博•爱”眼健康复明项目由慈溪博视眼科医院捐赠,专项用于眼疾患者的救助。慈溪市红十字会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、实施和使用管理,各镇、街道红十字会协助项目宣传推介。

第三条 “博•爱”眼健康复明项目的实施遵循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、透明”和“量入为出、规范管理、高效救助,持续发展”的基本原则,项目经费专项管理,专款专用,经费使用尊重捐赠者的意愿,保护受助人权益。


第二章 资金募集


第四条 “博•爱”眼健康复明项目资金来源:慈溪博视眼科医院。

第五条 本项目基金专项用于70周岁以上,残疾人及低收入眼疾患者的医疗救助。

第六条 慈溪市红十字会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,捐赠人可据此享有在计算所得税时的优惠政策。

第七条 捐赠人可以指定符合“博•爱”眼健康复明项目救助条件的捐助对象,慈溪红十字会有权查询、监督捐款的使用情况。


第三章 救助对象


第八条 凡本市常住户籍(含慈溪籍或持慈溪市居住证满6个月以上)的白内障、青光眼、胬肉患者及家庭可申请“博•爱”眼健康复明项目:

1、经市民政局核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家庭(即低保户);

2、经市委农办确定,农村家庭收入接近“低保”对象(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%以内)的贫困家庭(即低收入户);

3、70周岁及以上的对象(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);

4、经残联核准为残疾人并发有残疾人证的对象;

5、符合以上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对象。


第四章 救助标准


第九条 救助标准按以下情况:

1、医保患者不纳入此项目救助对象范畴;

2、农保患者,除正常医疗报销之外,自付部分视疾病种类不同,家庭条件情况,给予500-800元每人次医疗补助。


第五章 申请和救助程序


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救助对象,如实填写《“博•爱”眼健康复明项目资助申请表》,由申请人提供材料复印件,交由慈溪博视眼科医院报备审批,最后报至慈溪市红十字会审批。

第十一条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:
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身份证(复印件);非慈溪籍常住人口者还需提供慈溪市居民证复印件;

2、能证明申请人是本《办法》第三章规定的救助对象的有关证明或复印件1份,如残疾人证或70周岁及以上身份证复印件;

3、慈溪博视眼科医院出具的申请人出院小结复印件;

4、申请人住院费用发票复印件并签名加本人联系方式。

第十二条 “博•爱”眼健康复明项目由慈溪博视眼科医院审批,提供详细资料报由市红十字会负责资料终审,最后根据审核发放救助金全程由浙江在线和麦田律师事务所见证、监督。


第六章 评审程序


第十三条 慈溪市红十字会设立评审委员会,委员会成员由慈溪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、慈溪博视眼科医院项目负责人、卫计局相关人员、社会监督委员会成员、浙江在线、浙江麦田事务所代表组成。

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定在每季度末工作日内组织评审,确定资助范围、资助额,并在慈

溪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。

第十五条 评审原则:

(一)申报时间顺序原则: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名单按照申请人申报时间先后顺序排列,申请时间早的优先;

(二)量入为出原则:即根据筹资情况确定资助名额和资助金额;

(三)有限资助原则:优先给予符合多项条件者;

(四)综合评定原则:即根据患者家庭经济情况和病情的轻重程度综合评定资助对象。


第七章 项目管理和监督


第十六条 慈溪博视眼科医院负责“博•爱”眼健康复明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
第十七条 医院应严把受理审核关,必要时要进行实地调查,认真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,保证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。

第十八条 “博•爱”眼健康复明项目每年的救助总额不超过已募集的专项资金总额。当年使用有结余的,纳入下一年度统筹使用。

第十九条“博•爱”眼健康复明基金用毕,慈溪市红十字会有权停止“博•爱”眼健康复明项目申请。

第二十条 “博•爱”眼健康复明项目实施信息公开,接受政府有关部门、捐赠方、红十字社会监督委员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
第八章 附则

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,由慈溪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

通知

博•爱眼健康复明基金开始申请了

从即日起,博•爱眼健康复明基金,可以开始申请了,只要您符合以上条件,就可到慈溪博视眼科医院填写申请表哦!!让我一起帮助那些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吧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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